

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同样被驳回。当事人称系有效期内转让“海域使用金缴到2014年”服刑期间及出狱后,于某伟多次向有关司法机关提交申诉材料。于某伟认为转让是发生在海域使用权有效期内,不是“超期转让”。“判决书认定海域批准终止日期是2010年12月31日,但同时也认定海域使用金缴纳至2014年3月31日。”于某伟表示。在该案发回重审的判决书内,法院认定的证据中有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一份情况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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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7:06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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